遺產稅
1
2
3
4
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期間
民國94年以前(包含94)
民國95年1月1日至98年1月22日
民國98年1月23日至102年12月31日
民國103年1月1日至106年05月11日
'
民國106年5月12日(含以後)
'
遺產總額
元
免稅額
24000000
12000000
元
* 因公殉職之軍警公教人員
免稅額:
扣除額
元
可折抵稅額
元
遺產稅額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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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